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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退換貨原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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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PLUS提供會員10天的商品鑑賞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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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欲退換貨請務必在收到商品後的10日內,將商品連同退換貨處理單(不需寄回發票但請詳細填寫退換貨處理單),在信封外註明退換貨及訂購人姓名,以郵局掛號寄至「103台北市南京西路36號6樓PLUS收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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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若需退款者請提供資料:帳戶名稱 (需與訂單客戶姓名相同)、帳號、帳戶全銜/分行名稱。
依作業處理時間,約1- 2星期退款就會匯入客戶帳戶中(連同您寄回退貨的郵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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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待收到商品後,我們會以E-mail通知。若在商品寄出後的一星期仍未收到E-mail通知,煩請來電 (請說明訂單編號、寄件人姓名、掛號號碼) 告知,以便確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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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我們在收到您寄回的商品後,會立即為您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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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退換貨的商品請保持其完整性及完整包裝(外盒勿損毀),並以PLUS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寄回,若原包裝已遺失,若您方便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另外包裝,勿直接讓商品粘貼單據或書寫文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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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提醒您,若您欲退貨的商品,是參加活動而組套出售的促銷商品,不可單品退貨,需將組套商品一起退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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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如果您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貨,郵資部分您必須自行負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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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會員訂購後若經常性或大量退換貨,由於已造成作業上之困擾,故PLUS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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